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开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国家开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定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则和精力,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工作有关要求告诉如下,请遵照履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契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则,经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许国家供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有施行研究生教育资历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组织选取,在根本修业年限或许学校规则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契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则,经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许国家供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有施行研究生教育资历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组织选取,在根本修业年限或许学校规则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伸根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许社会实践的一起,采取多种方法和灵活时刻组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选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则履行;2016年12月1日后选取的研究生从培育方法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区别。
二、一致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方案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开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方针按《财政部 国家开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定见》(财教〔2013〕19号)履行。
三、一致组织施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选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一致要求,履行相同的方针和规范。各研究生培育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清晰学习方法、修业年限、收费规范等内容。考生依据国家招生方针和培育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规范
研究生培育单位依据社会需求自主确认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方式,依据培育要求分别制定培育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开展,坚持同一规范,保证平等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组织依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法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则的学位规范,能够请求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施相同的考试招生方针和培育规范,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育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方案组织方法,规范招生宣扬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办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育过程办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造,保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育质量。